2008司法考试:刑法实务一天一次(8月1)
多选
◎常陆15岁。在老家和同学吵架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后来,常陆害怕被抓,所以他去北京他姑姑家“避难”。叔叔见他神色不对,就问他怎么了。经过教育,常陆把刺伤同学的事告诉了叔叔,并承诺第二天早上和他一起自首。晚上,舅舅怕常陆第二天反悔,就主动通知了公安人员。当警察到达时,常陆正在床上睡觉,他没有反抗。那么下面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常陆构成投降
B.常陆并不构成投降
C.常陆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d .如果常陆受到处罚,由于他不满16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常陆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即使他已经15周岁,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常陆已经答应第二天早上和他叔叔一起自首,但是他没有逃跑,所以应该还是算自首。见医院自首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