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中行为价值论与结果价值论的区别

行为价值论与结果价值论的区别始于违法性,它们的影响可以扩展到整个犯罪构成理论。第一个区别是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价值论坚持实体违法中的规范违法和主观违法,结果价值论坚持法益侵害和客观违法。1,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无价值,所以他们要解决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无价值,什么是行为,因为行为侵犯了法益,所以是无价值的,因为这个讨论没有意义,所以对行为的解释要包括对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比如行为事实,故意过失。2.没有价值论的结果就是对结果的判断。如果结果是恶,反过来看行为是否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犯罪。两者在开头或后面的讨论中会有分歧,比如在犯罪构成上的分歧,没有价值论的结果分为违法性和责任性两个成分。3.认为无论行为人是有意还是无意产生了恶的结果,都是违法的,但不一定要对违法负责,有责任的违法才是犯罪(不考虑特殊情况),行为没有价值论,无论取多少要素都要综合。4.不同之处还包括故意过失的内容、构成要件、犯罪形式、过失以及* * *罪等。,而我们应该从这些方面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加以惩处,是本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