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00的保证金有什么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定金和违约金是两个概念。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解除权的成立、履行或保留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物。支付定金后,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订立本合同的义务的,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以不按定金罚则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约定赔偿金。支付定金1,000元后,违反定金合同还约定违约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付款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般不涉及违约金的问题。如果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的约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