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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中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1)他们现在的房子是王军2005年结婚购买的,属于王军婚前个人财产;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王军和李萍结婚了。

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继承的遗产未作出仅属于一方的说明,故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平分;

(3)李萍的戒指是用夫妻财产买的,所以也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李萍应该给王军一半的赔偿金;(4)王军的出书收入属于知识产权,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笔钱已用于买书,且由王军一人使用,但由于数额较大,王军在离婚时应给予李萍一半赔偿。

2、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的法律,应该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王军和李萍的经济状况基本相同。这时候要考虑到孩子和爷爷奶奶长期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半的赡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期间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以保证其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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