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年食堂政策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老年食堂、餐饮服务点的经营机构,并与经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餐饮方式、食品价格、送餐成本、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法责任等。老年食堂经营机构应按要求统一悬挂标牌和标志,实行六公示制。老年人食堂和餐饮服务点的位置应当符合消防和卫生的有关规定。依托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食堂改造,厨房、餐饮操作间不小于30平方米,就餐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乙级以上;餐饮服务点就餐场所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并取得食品安全量化A级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和餐饮能力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和订餐外卖服务。
一、65岁老人住院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报销60%;每次处方药费用限额为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处方费限200元。
二、老年人领取低保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
2.已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享受发展成果。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