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与保护并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20天津选调生应用示范论文
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最热门、最现实的话题之一,它标志着诚信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度。然而,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措施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信用难以量化和实现。这背后反映出的信息收集的不完整和信息隐私泄露的风险引人注目。因此,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要获取更多的数据来勾勒人格特征,还要注意保护每个人的隐私。
信用体系建设要获取信息和数据,勾勒个性特征。信用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很难在细节上认定个人的信用程度。大数据的发展为信用的识别和量化提供了可能。在资料的收集中,性格的轮廓逐渐显现。花花及时准确的还款,成为诚信承诺的信息洪流,成为个人信用的有效背书。在一次次不文明行为的佐证下,个人信用人格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使得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行为和态度成为信用的重点考量,而这一切都可以用具体的分钟和时间来衡量。而目前获取信息的手段比较单一,部分行为信息不完整,导致信用评价量化体系给出的最终评价,也是不完整的。因此,不仅要加大信息的获取,还要突破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民营企业在信息获取上的信息壁垒,让公民的信用得到更全面的数据勾勒。
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保障体系。信息交流在带来各种人性化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在目前以征信为代表的信用体系中,一旦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将会给个人隐私生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在很多地区实施?曝光?在惩罚中,对失信行为人的曝光,有效遏制了社会上的失信现象,但这种?高?罚款也引起了争议。诚然,不诚信应该受到惩罚,但当未经处理的个人信息出现在广场的公共屏幕上,不仅是不诚信的耻辱,更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而且在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下,信用体系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话题。个人信用的光明不代表个人隐私应该?曝光?没有隐私保护,信用建设最终会变成信息的收集和出售。因此,在信用建设中,信息采集的尺度应以隐私为基础,对个人信息乃至信用信息进行保存和保护,避免损害公众的隐私。
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安全体系是信用建设的前提;获取信息数据,勾勒人格特征是系统形成的关键;量化信用程度,实现信用优势,是诚信社会的保证。这样才能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罚的社会氛围,增加失信成本。信用体系建设表面上是对信用的评价和量化,但根本上是对人心的考察,是对人际关系的稳定,是对社会矛盾的温暖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