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考什么?

职员考试的内容如下:

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职责时应掌握的专业知识。笔试重点考察文化基础、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和写作理解能力。

书记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办理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记录工作的人员,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部分法官(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办事员(聘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门行政编制),但部分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办事员。

文员技能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测试方法是考生通过对比试卷,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单词,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文员考试评分标准

基于160个正确单词/分数100,以及60个正确单词/分数60,每个正确单词对应0.4。高于60正确字/分,低于160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比换算;如果超过160正确单词/分钟,则计为100分钟。

比如一个考生的打字速度是80个正确字/分钟,换算后他的百分比分数是60+(80-60) × 0.4 = 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正确单词/分钟,换算后为100分。

面试满分10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岗位情况,按照拟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 2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10.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