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文写作考什么

通过分析材料回答问题一般是本省非常热门的话题。

事业单位公文写作考试中心讲解:

公文手稿

公文文稿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正文。内容和形式相同的文件,在书写和印刷过程中,根据使用的不同需要,往往会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底稿是指在公文起草过程中反复形成的文稿,包括初稿和终稿。公文的正文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其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保存副本和修订版;有些规范性文件是试行版和临时版的形式;内容相同的文件,如果用不同的语言写,会变成不同的文本。

(1)草案

草稿,也称草稿,是指原始的非正式文稿,用于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和批准。内容尚未正式确定,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

汇票的外观是没有有效的标志(签发人、印章等。);纸上往往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初稿”、“三稿”等文稿标记。

考点说明:

1.草案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出台。

2.草案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

㈡定稿

终稿,也称印发稿,是指经过审查修改,由政府机构负责人签发或在某次会议上讨论后正式生效的文稿。其内容已经确定,是履行了法定生效程序的终稿,具有公文效力,是制定原公文的标准依据。

终稿的出现特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有的还标有“终稿”、“终稿”等文稿标记。

考点说明:

发布是对文稿的另一次全面审查,也是对正式文件的质量和形式效用的最终确认。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公文不得越权下发;

2.签字前必须检查;

3.联合书写被称为会签;

4.所有的公文必须发出才具有公文的效力,只有上行的公文才标有签发人。

(三)原文

原件是指根据最终版本以正式格式印刷的正式文本,用于对外分发。原始内容必须是最终版本的完整再现。原件的外观特点是格式正式,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印章或签名。

考点说明:

原件具有法律效力,格式规范,各种有效标志。

(4)复制

复制件是指再现原文件内容和全部或部分外观特征的原件或公文复印件。

1.原件的复制品(与原件同时印刷)在外观上与原件基本一致。这种文案只是在服务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原作不同。原件送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复印件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存档等。,在效用上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 .正式文件复印件(如成绩单、复印件等。)不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因为它们不能完全再现公文的所有特征。

考点说明:

原件复印件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公文的复印件不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五)庭审

试行版是原规范性公文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行版,在规定的试行期内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考点说明:

在实施期间,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6)临时版本

临时版本也是原规范性文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在规定的临时期限内,该版本的临时实施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考点说明:

临时期限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7)修订

修订是规范性公文文本的另一种特殊形式,是已经公布并生效的文件,在公布前经过实践的修改和补充。自修订版生效之日起,原版本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