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的构成要素
法律分析:
是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发生动摇或者丧失。如果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