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最低工资水平是多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65438+2005年6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5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务办发电[2015]53号
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令号21,2004),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提高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5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新城等15区,二连浩特、阿拉善左奇等两个计划单列市等10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
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就业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2065438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