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要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应付税款的一般计算
一、实行定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单位税
其中,销售额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自产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转让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采用定量定额的方法进行征收。
二、实行从价计税的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充满
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一致,都是以有消费税但无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基础。
销售量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交换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②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三)在销售数量之外,作为奖励和报酬支付给买方或中间商的应税消费品。
(二)纳税人生产、使用的应税消费品移作他用。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提供劳务和用于进料。
礼品、赞助、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注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2.销售量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买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如果价格需要与增值税进行换算,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充满
(1).与包装材料一起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包装材料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如何进行财务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包装不随产品固定价格销售,但收取押金,不应在应税消费品销售中征税。但逾期包装未退还且已收取1年以上的保证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与应税消费品一起定价销售并加收保证金的包装保证金,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纳税人逾期不退的,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保证金,不论保证金是否返还,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5)啤酒的包装押金不包括用于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6)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费?品牌使用费?随应税酒的销售向买方收取,是应税酒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并入酒类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七)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销售给其关联企业啤酒销售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的标准,而应以其关联企业啤酒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价格(包括包装和包装保证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的标准,并据此确定啤酒消费税的单位税额。
(8)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选择结算日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率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香烟、白酒要实行这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税收依据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计税价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核定计税值公式:
某品牌某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值=零售价格?(1+45%)
其中,45%指的是卷烟流通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转让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应税价值=某品牌香烟的市场零售价?(1+35%)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则按计税价值或核定价格征税。
1.白酒最低消费税以计税价格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在应税价值中的消费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的,税务机关在应税价值中核定最低消费税。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的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申报的消费税,即应税价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且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白酒,在规定期限内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选择核定消费税最低的部分酒类,其他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应税价值消费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和利润水平,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的幅度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大、利润水平高的企业需要核定应税价值白酒的最低消费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选择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至70%的幅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应税价值白酒消费税,核定比例确定为60%。计税公式:
当月,该品牌和规格白酒的消费税为计税价格。
=上月该品牌和规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平均售价?批准的比例
(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应当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以较高者为准)
(4)最低计税价格白酒已经核定,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连续上涨或下跌超过3个月,且累计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20%(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
(五)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按照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零售部门的税收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建的非独立核算零售网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该零售网点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四)将应税消费品移作他用的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用于交换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偿还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补充:对于增值税,应该是依据?均价?作为计税依据。)
(5)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税额的,按照当期应纳税额申报抵扣,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申报抵扣。
(六)2012应税增值核定权限。
1.烟、酒和汽车的计税价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