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如何区分挪用和借款?

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区别;

第一,主体的法律人格。借款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财务负责人。这些人在国内有权经营决策,有权支配公共财产,在国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一般是个人决定。

第二,形式的合法性,放贷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一般的审批),走一定的程序。挪用是擅自使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一旦挪用,就不合法了。

(1)以下几种出借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批准借用,或者批准相互借用,或者以假名、化名借用,或者借用他人后转作己用。本案中,借贷行为具有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2)及时收回本息,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以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本案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明显轻微,不适合以挪用公款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