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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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省直机关或省直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居住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应届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录取后户口所在地。

2014年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

2.在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的基础上,省直机关、省直单位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考试对象为:

(1)参加过我省“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项目(简称大学生“村官”)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过共青团中央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累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和(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录取政策5年,其中2010前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以此类推。

3.市直机关(单位)参照省直机关、省直单位面向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公务员。

县乡机关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考试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两个就业期,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离开服务岗位未满三年的。有关范围和工作资格,请参见当地公告。

4.乡镇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村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当村干部的时间不能算作在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优秀社区干部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民武装院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退役士兵,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他们在毕业那年或在校期间参军,现已退出现役。具体工作资格见当地公告。

7.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招聘范围和对象见地方公告。

8.报考公务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65438+2004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非2065438+2004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凭本人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职务未满五年的人员、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在公务员录用中作弊的人员、逾期仍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以上成员期间受到过处分或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村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招聘优秀村干部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各级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适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适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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