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考试笔试的内容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处理案件及相关事项记录工作的人员,协助处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部分法官(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办事员(聘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门行政编制),但部分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的办事员。

办事员的职责

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院长任免。他们主要负责记录审判法庭的工作和处理与审判有关的辅助事务,如准备审判、保存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和处理信件、协助法官调查和宣传政策法规。

法律文书

书记员考试笔试内容:一般写案件审查终结报告、起诉书、起诉书等。,以及检察院业务中常用的法律文书。

国际称谓

在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他们被称为书记员,负责编案、录音、文书、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设有书记员和法庭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