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警察考试考哪些科目?
公安公务员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安专业科目主要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其中,职业素养的考查重点是考生对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的掌握程度,试题难度相对较小。关键是要记住很多知识。
根据往年的情况,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都是围绕基础法律知识和一些与公安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此外,试卷还可能涉及一些公安专业常识知识,考生在做题时需要结合相关知识合理、恰当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测试基础能力的能力主要是根据所学知识合理恰当执法,分析实际案例。这一块通常是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重点和难点。
公务员类型:
第一个是小规模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不包括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的内阁成员,以及各部副部长、政治秘书等行政官员。这个范围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一致的,英国和很多英联邦国家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通过公开考试选拔,能长期无过失任职的公务员。
第二个是中档。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行政官员和办事员,都被称为公务员,但只有办事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条例。美国基本属于这一类。在美国,公务员被称为“政府雇员”,这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称呼,包括除军人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类,是指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法官、检察官以外的国会工作人员,以及作为公务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分为“特殊岗位”和“一般岗位”。
“一般岗位”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内非选举产生、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内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只是适用国家公务员法规的“一般岗位”国家公务员。日本和法国基本属于这一类。法国公务员是指中央机关及其下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中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