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卷十三国法不定项选择题真题及答案。

97.库克,A国公民,被A国刑事起诉,现居中国。A国要求中国引渡库克,中国和A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A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根据我国和A国法律构成犯罪,是我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的健康状况,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适合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引渡请求所指的罪行纯粹是军事罪行,中国应拒绝引渡。

d .根据a国法律,如果引渡请求所指的罪行是纯粹的军事犯罪,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回答ABCD

分析这个题目,考察引渡。

选项a是正确的。《引渡法》第七条第1 (1)款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引渡请求的条件之一,是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请求国的法律,构成犯罪。

选项b是正确的。《引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适宜引渡的,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选项c和d是正确的。《引渡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纯属军事犯罪的,中方胜诉行为人拒绝引渡。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有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 .当事人只能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 .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之前,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

D.当事人援引同一国家的法律,且未对法律适用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

回答CD

浅析审查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a是错误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据此,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与有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选项b是错误的。除了合同领域,当事人还可以在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领域选择法律。比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法律应由双方通过协议选择。

选项c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1款规定,在第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同意选择或者变更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选项d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参照同一国家的法律,对法律适用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对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99.一家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的检验和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有权按照自己的习惯时间安排验货。

B.如果A公司需要重新装运货物,并且货物到达后没有合理的机会进行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重新装运的安排,则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的目的地后进行。

c . a公司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可以向卖方索赔。

D.如果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只是在风险转移后才出现,卖方应承担责任。

回答BD

分析本题,考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风险转移的规定。

选项a是错误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1)规定,买方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请他人检验货物。

选项b是正确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 (3)条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转运或买方不得不将货物转船,没有合理的机会进行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转运或转船的可能性,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的目的地后进行。

选项c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1)如果货物不符,买方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不符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并说明不符的性质,否则将丧失主张货物不符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不一致。

选项d是正确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规定,根据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当风险转移到买方时,卖方应对任何不符合同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此之后变得明显。

100.中国A公司从某国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C银行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交货后,B公司凭单据要求C银行指定的丁银行付款。银行审查单据时发现,单据上记载的内容与信用证不完全一致。B公司称A公司接受了这一不符点,C银行通过与A公司沟通确认了这一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在得知B公司发送的货物毫无价值后,A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已接受不符点,C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

即使丁银行已经付款,法院仍应命令C银行停止付款。

d .如果c银行在单据中发现不符点,它有义务与a公司联系,询问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分析这个题目来审视信用证欺诈。

选项a和d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后,可以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的决定不影响开证行是否接受不符点的最终决定。除非开证行和申请人另有约定。如果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该不符点,开证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接受不符点的最终决定权在开证行C银行,而不是A公司..此外,在发现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后,C银行可以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这是开证行的权利,不是义务。

选项b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B公司发出的货物一文不值,构成信用证诈骗。

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1)项规定,开证行的指定人或者授权人已经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善意付款的,法院可以不再裁定中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