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解析:凡高校毕业生(含昌高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入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给予落户奖励1,000元;生活补贴:凡在南昌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驻昌企业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其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和654.38+0万元;创业扶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首次创业可申请30-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住房补贴:“985”高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含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昌创业或在昌企业(不含国企)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后,首次在昌购买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65438+万元、6万元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经审查属实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