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试卷二D

31.法院在审理被告人A某入室盗窃案过程中,发现A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手段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D.调查要自己补充。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b。

32.下列情况下哪个选项可以做出有罪判决?

A.a供认他强迫了B. B否认此案没有其他证据。

B.a指认B是强*自己,B坚决否认本案没有其他证据。

C.某单位30万元下落不明。会计说主任用,主任说会计用。本案没有其他证据。

D.在没有阴谋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互相伏击,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来发现C被枪毙了。甲乙双方对各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的证据无法查出是谁打的枪。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切案件的量刑,都应当重在证据,重在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可靠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予以处罚。所以本题选项A、B、C的说法都是错误的。D项中,甲、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查明了丙体内射出一发子弹的事实,故甲、乙的行为可视为构成犯罪,“收集的证据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打了枪”的情形属于犯罪是否构成既遂问题的认定,而非是否构成犯罪。所以D项符合题意。

33.一份非法提供给外国军事杂志的潜艇部署。庭审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事安全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题中,因A某非法向外国军事杂志提供潜艇部署情况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机关应予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

34.关于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被捕后,A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

B.B .被捕后怀孕了。

C.C某被抓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查证。

丁丁被抓获后,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判决尚未生效。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对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结的;(3)正在怀孕和哺乳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缓刑并分别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期间,被羁押的刑期已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的;(三)因司法鉴定未审结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前三项都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只有D项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

35.甲方造成乙方重伤,收集到以下证据,既是直接证据又是原始证据?

A.一把沾有受害者血迹的匕首。

证人b的证词说他看到a身上有血就走出了现场。

C.鉴定结论是匕首上留下的指纹与a的指纹相同。

D.b对A伤害自己的过程的陈述

答案:d

分析:所谓原始证据,是指一切来源于原始来源,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传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主要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证据。由此可见,A属于原始证据和间接证据;b属于原始证据和间接证据;c属于原始证据和间接证据,只有D属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

36.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依法应当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b .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者退还被害人。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d .检察院作出驳回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作出裁定,通知已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和汇款的金融机构将其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侦查期间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解除扣押、冻结。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撤销案件。所以可以排除AD。检察机关不能自行直接没收非法财物,而应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因此可以排除B项。《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相应处理: (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应当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的,直接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二)对人民检察院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根据《检察院撤销案件没收违法所得处理程序》的规定,C项正确。

37.以下哪种情况是检察长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决定的?

A.嫌疑人A涉嫌故意伤害,经鉴定,被害人受轻伤。

B.犯罪嫌疑人B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害人被认定为轻伤,但情节轻微,被害人希望不追究B某的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C某涉嫌非法侵入,经查明,C某因被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家中,情况紧急。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漏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

答:答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法定不起诉案件应由检察长决定;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A项属于法定不起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B、C、D项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

3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诉讼的顺序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阅读检查记录;(2)公诉人提起公诉;③讯问被告人;(四)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6.被告的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法官可以审问被告。所以(3)应该排在第一位,排除第156条第二款A、c项……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专家证人。因此,④应在二阶;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供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文书作为证据,应当当庭宣读。法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⑤应排在第三位,①应排在第四位,这样就排除了D选项。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因此,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情的意见)应排在第五位,⑥应排在最后。所以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b,这里的起诉书和起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39.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即应当给予该机关负责人张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从轻处罚。

C.环保局局长王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应暂停其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不应继续任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被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需要对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只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进行处分。A项中的“应当给予机关负责人张行政处分”不考虑处分条件,过于绝对化。因此,他没有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减轻对公务员的处分,取决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B项中,李只是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一定符合全部减轻处罚的条件。因此,我没有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被立案侦查,不适宜继续履行职务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因违纪被调查的公务员,只会在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被暂停履行职责,而不是立即执行。所以C项没有当选。《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交流。交流的方式有转学、转岗和临时培训。因此,依恋练习是一种交流,所以D项对于田不让他进行依恋练习是正确的。

40.A市B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孙刑事拘留,并经B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来由于案情特殊,由C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C区法院判处孙三年监禁。孙不服上诉,A市中级法院决定将其发回C区法院重审。再审时,允许C区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B区公安局,B区检察院,C区法院

B.B区公安局,C区检察院,C区法院

C.B区检察院和C区法院

D.C区检察院和C区法院

答案:d

解析: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国家赔偿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司法考试中经常考查的一个考点。本课题的关键在于,在刑事诉讼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与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一审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同一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通知》规定,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发回重审后驳回起诉,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同一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本案中,对孙批准逮捕的是A市B区检察院,而提起公诉的是A市C区检察院,造成了“批捕分离”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案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即C区人民法院、C区人民检察院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办理。所以ABC项错误,选D项。